从“逗鹅章”看企业如何防范印章管理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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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院在去年11月份发布的《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民纪要”)解决了这个困惑。
最高院认为:司法实践中,有些公司有意刻制两套甚至多套公章,有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甚至私刻公章,订立合同时恶意加盖非备案的公章或者假公章,发生纠纷后法人以加盖的假公章为由否定合同效力的情形并不鲜见。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主要审查签约人于盖章之时有无代表权或者代理权,从而根据代表或者代理的相关规则来确定合同的效力。
说简单一点也就是假公章不一定意味着合同无效。
公司经营过程中在印章方面会遇到哪些风险?公司在印章方面常见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1)他人使用假冒的印章:(2)他人使用扫描打印出来的印章:(3)对方使用的是没有备案、没有资质的内设部门章: (4)同时使用多枚印章。
公司印章的使用管理方面需要采取什么措施?企业要建立岗位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印章管理岗位人员要签订法律风险岗位承诺书,明确印章管理岗位的法律风险防控职责。
企业要制定印章管理规定,指定印章归口管理部门,明确企业各部门印章管理职责,明晰印章刻制、使用的业务流程,做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
企业新注册设立的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直接到行政服务中心公安机关刻制印章并备案。
企业临时刻制印章,包括项目部印章,必须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提出,经过法律部门、专业部门审查,报公司主要领导审批。
经批准后,由印章管理部门统一在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并备案。
印章管理部门在印章交付使用前,应下发印章启用文件,未经启用的印章不能使用。
企业应当建立统一的印章使用台账,制定印章使用申请表。
申请使用印章的单位必须按印章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经过有权部门和企业领导批准。
经企业领导批准后,印章使用单位应填写统一的用印登记表,企业文书人员对用印文件要认真审查,审核与申请用印内容、用印次数是否一致,然后才能在相关文件上用印。
用印时必须由印章保管人员亲自用印,不能让他人代为用印,同时不能让印章离开印章保管人员的视线。
印章保管人员必须加强对印章的保管,未经企业主要领导批准,不允许将印章携带外出,特殊情况下需携带外出时,必须指定监印人随同。
印章遗失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取得报案证明,同时在当地或项目所在地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
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而且公章使用人应在《公章使用登记表》上写明文件份数,在文件内容实施后,应再次进行核准登记。
公章使用人因故不再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时,应将文件、资料退回行政部(或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在使用预先盖章的空白文件、资料过程中,公章使用人应承担相应的工作责任。
企业必须定期检查印章使用情况。
企业印章管理部门应按照印章管理规定组织法律、监察等部门对所属单位印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企业应加强对印章的使用管理,限定其用途和使用审批程序,严格按公司行政公章的使用程序要求各级印章保管和使用单位企业所属部门发生变更或被撤销后,印章统一管理部门必须收缴部门印章及用印记录:所属分公司注销后,在工商注销手续完成后,必须收缴分公司包括行政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负责人名章等在内的全部印章及用印记录。
企业在遇到仿冒本单位印章的情况时,企业印章管理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法律管理部门,由法律管理部门按法律规定解决。
基本做法如下:首先,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追究仿冒人的法律责任:其次,在相关报纸上发布澄清声明,及时知会潜在客户:最后,及时通知仿冒合同的相对人,陈述相关事实,解除相关合同,如果相对人不予配合,要及时向当地法院申请,通过法律途径认定合同无效,解除相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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