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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fs与区块链是合法(科技部:将加大对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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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的核心是证据,证据的真实性问题是诉讼参与主体关注的重点。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在线诉讼工作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开始施行,其中首次
法律的核心是证据,证据的真实性是诉讼参与人关注的焦点。 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首部指导全国法院开展网上诉讼工作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网上诉讼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正式生效,其中首次对区块链存储数据的真实性认定做出了规则,区块链在司法领域的应用迈出了里程碑式的一步。 证书链的发展史 事实上,早在2018年6月28日,采用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数据已经开始成为司法判决的依据:在一起侵犯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纠纷案件中,通过区块链存管平台,原告抓取侵权网页并识别出侵权页面的源代码,并将两者内容和通话记录上传至factom区块链和比特币区块链,以“证人”的身份证明了作品的著作权,最终胜诉。 负责该案的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原告提供的电子数据网页截图和源代码标识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能够保证来源的真实性,所采用的区块链技术也完全符合相关标准,因此上述电子数据最终可以进行保存和固定,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该电子数据在法院通过技术核对确认一致并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前提下,可以作为本案侵权认定的依据。 这是国内首次确认交存区块链技术的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也是官方首次承认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应用。 案件结束两个月后,最高法于同年9月7日发布《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明确提出,能够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验证、区块链等取证、固定、防篡改技术手段证明真实性的,或者能够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的,互联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为了落实区块链赋能司法的作用,2019年,最高法院还开发了“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统一平台”。目前已连接全国法院32个节点,建立131378357个区块,链接全国法院各业务系统全部运行信息、电子资料和运行信息,帮助提升司法能力、效率和公信力。 区块链技术存管优势 区块链技术受到司法领域的高度重视和认可,在存管方面有以下优势:1。安全性 作为一个分散的共享账本和数据库,区块链具有分布性和安全性的特点。每个节点将完全按照链式结构存储数据。只要不是所有节点都损坏,信息就不会丢失,所以可以防止损坏和丢失。2.不要乱动它。 信息一经核实并上传至区块链,便无法更改。修改链条中一个节点的数据,会导致整个区块链的变化;3、可以追溯 块按时间顺序排列成链,用户可以根据区块链上的时间戳信息追溯信息来源,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4.降本增效。 与传统网络环境相比,取证难,成本高,效率低。 区块链存证技术可以在技术上固化证据,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 人民法院网上诉讼规则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凭借多重优势,区块链已经成为司法确认的有效手段。 然而,随着“区块链+司法”的推进,一系列痛点也暴露出来:1 .由于效力和审核规则不明,区块链存管领域存在一些乱象,如过度夸大区块链证据的效力,误导当事人存管凭证,在法院混淆区块链技术应用和区块链存管的界限,利用法院背书等,亟待规范;2.区块链技术的底层架构,共识机制,节点的数量和分布,以及存管的合法性,存管所依赖的软硬件系统,甚至存管的技术规范,都可能影响到上链后数据的真实性;3.区块链技术无法保证数据在存储到链上之前的客观真实性。 《规则》第十六条至第十九条的诞生,其意义在于有针对性地解决这些问题,进一步规范区块链技术的司法应用,促进区块链存管行业有序发展,有效解决取证难、认证难等问题,提高人民法院证据认定效率,促进互联网时代新的证据规则体系的完善:1 .第16条第一次定义了区块链存管的有效性范围:它阐明了存储在区块链的被认为没有被篡改的数据的有效性。 但由于链接前数据的客观真实性难以保证,这一推定规则的有效范围仅限于“链接后无篡改”,并不能直接确认区块链存储数据的完全真实性;2.第17条规定了核实储存在区块链的数据的真实性的规则:储存在区块链的数据的真实性可以被推翻。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平台是否符合规定、平台是否与个人存在利益关系、平台环境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存款证明申请流程是否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等四个方面审查区块链存储数据的真实性;3.第十八条规定了区块链存储数据链前真实性验证的规则:当事人在链前提出电子数据不真实,并提供证据或者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要求证据所有人在链前提供数据真实性证明,包括具体来源、生成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关公证、第三方见证、关联确认数据等。 第十六条当事人作为证据提交的电子数据采用区块链技术存储并经技术验证一致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该电子数据在被链接后未被篡改,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第十七条当事人对区块链科技存储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有合理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以下因素进行判决: (一)存管平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提供区块链存管服务的相关规定;(2)当事人是否与存管平台存在利益关系,利用技术手段不当干预取证存管过程;(三)存管平台信息系统是否符合清洁、安全、可靠、可用的国家或行业标准;(4)存管技术和流程是否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系统环境、技术安全、加密方式、数据传输、信息验证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八条当事人提出电子数据在链存前不具有真实性,并提供证据证明或者说明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审查。 根据案件情况,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提交区块链技术存储电子数据的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该数据存储前的真实性,并根据该数据存储前的具体来源、产生机制、存储过程、公证机关公证、第三方见证、相关确认数据等综合判断。 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且电子数据不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人民法院不予确认其真实性。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以就存储电子数据的区块链技术相关的技术问题征求专业人员的意见。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委托对区块链科技存储的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或者调取其他相关证据进行核实。 总体来看,随着应用的深入和标准水平的提高,区块链存管行业趋于有序,“区块链科技存储的电子数据”将在司法工作中发挥更好的作用,为深化司法改革提供动力。 不仅在司法方面,区块链技术广泛应用于智慧城市、政务服务、医疗健康、文化娱乐、供应链管理、产品溯源、数据流通等实体经济领域以及金融领域空 可以说,区块链科技将支撑各行各业的高质量发展,为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随着要存储的数据的不断增加和多样化,区块链技术需要满足更高和更新的要求。 其中,未来将成为区块链基础设施的IPFS分布式存储技术,其意义毋庸置疑:IPFS高效的分布式存储可以承担区块链在数据存储方面的优势,同时极大弥补区块链存储效率低、存储成本高、扩展困难等问题,从而更好地支撑区块链技术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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