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in
欢迎来到未来世界

您现在的位置是: 首页 > 计算机 > 区块链

区块链

美国监管风暴刮向世界第二大虚拟货币,如何定义其属性成关键

区块链 加入收藏
下面由小编针对美国监管风暴刮向世界第二大虚拟货币,如何定义其属性成关键为您答疑解惑,希望能给您带来有一些有效参考。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监管机构迄今一直没有提出过以下问题:针对股票制定的规则是否应适用于以太币等虚拟货币。更猛烈的监管风暴正刮向加密货币。美国监管部门正对以太币等虚拟货币是否适用证券监管规则展开调查。包括美国

下面由小编针对美国监管风暴刮向世界第二大虚拟货币,如何定义其属性成关键为您答疑解惑,希望能给您带来有一些有效参考。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监管机构迄今一直没有提出过以下问题:针对股票制定的规则是否应适用于以太币等虚拟货币。

更猛烈的监管风暴正刮向加密货币。

美国监管部门正对以太币等虚拟货币是否适用证券监管规则展开调查。

包括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和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在内的监管机构工作组定于5月7日讨论此事。

虽然,SEC和CFTC都在一定程度上对加密货币进行监管,但仍有不少“灰色地带”未被顾及,险情不断。

据《华尔街日报》报道,到目前为止,虚拟货币尚未被卷入监管机构打击虚拟货币市场中的潜在欺诈行为的行动。

监管机构迄今一直没有提出过以下问题:针对股票制定的规则是否应适用于以太币等虚拟货币。

监管争权目前,SEC和CFTC是美国有权监管加密货币的主要部门。

CFTC认为比特币类似一种大宗商品。

CFTC主席J. Christopher Giancarlo曾表示,比特币与黄金存在共同点,同时比特币还具备多种不同资产的特点——比特币不是一种理想的交换媒介,但其自身特点证明其更像是虚拟黄金。

现阶段CFTC负责监管比特币期货交易,作为商品,比特币期货目前在芝加哥期权交易所(CBOE)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均有交易。

尽管CFTC无权监管交易平台的日常活动,但该机构仍负责调查加密货币欺诈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近期,该机构向投资者发布有关加密货币拉高出货骗局的警告。

同时,CFTC还为同类骗局的举报者提供现金奖励。

2018年1月19日,CFTC发布声明,对两起加密数字货币欺诈案例提起公诉。

美国联邦法官Jack Weinstein也裁定比特币这样的加密货币可以由CFTC监管。

他认为加密货币属于商品,符合“商品”一词的定义,并指出CFTC在释义商品监管法律(即《1936年商品交易法》)方面还有着广阔空间。

这位法官作出这种裁定是因为美国联邦法院要判断CFTC是否有权处置一名加密货币诈骗犯。

这个名为Patrick McDonnell的被告及其公司Coin Drop Markets承诺向客户提供加密货币交易建议,但从未落实。

通过这种判决,该法官为类似的法律案件开创了范例,以防辩护律师以比特币不是商品为由否认CFTC的这种资格。

如果加密货币是商品,那么经纪商应该在CFTC进行注册。

而一旦将加密货币划归CFTC监管,就意味着,它们不受SEC所强制执行的投资者保护法的法律约束。

对此,SEC认为,加密货币是一种特殊的证券,声称有权对其进行监管,具体如基于加密货币的IRA退休账户可以雇佣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经纪商。

SEC在2017年7月规定,基于分散式分类账本、区块链技术的货币发行或筹码销售,都应该受到联邦证券法规的管辖。

该机构2017年9月又宣布,设立专门调查网络犯罪行为的Cyber Unit组织,同月即控告两家ICO业者违反美国证券法的反诈骗与注册规定。

2018年1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布,针对公司名称或商业模式突然变更为区块链,意图搭顺风车的上市公司,将展开严格监管,避免炒作歪风盛行。

2018年3月,SEC表示正在寻求使用证券法规对加密货币交易和数字资产存储等领域进行监管的可能性。

此外,ICO(首次代币发行)已被SEC盯上。

2017年12月4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首次针对ICO提起诉讼,指控一家名为PlexCorps的私人控股公司及两名高管涉嫌欺诈投资者。

2018年2月6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主席称,ICO参与者需要考虑“币”是不是证券,它们符合证券的一些关键特征,而发行证券需要牌照。

而在2018年3月举行的听证会上,听证会主席比尔·休伊(Bill Huizenga)再次表态── ICO市场发行的各种加密货币不是黄金,也无法与一般意义的商品相提并论。

当月有报道表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曾向几十家加密货币公司递送法院传票,包括已发行ICO的科技公司。

其实,ICO和加密货币之间的界限并不明确。

ICO通常只是一个投资加密货币的融资机制,ICO具有证券属性,而加密货币本身与商品有更多相同之处,这使监管归口产生困难。

Giancarlo认为,目前很难将比特币和大多数其他加密货币纳入现有的监管分类,大多数相关的监管法案都是在上世纪30年代制定的。

Giancarlo还强调,任何决策的制定都应该基于立法层面而不是监管层面。

事实上,在美国,针对加密货币监管,除了SEC和CFTC这两大机构,另外还有税务等其他机构对于该行业拥有一定的监管权力。

美国国税局(IRS)出于税收考虑,将比特币和其他加密货币认定为财产而非货币,并出台了相应规定。

从税务角度而言,尽管部分交易所可以正常出具1099报税表格,但个人仍需针对比特币及其他加密数字货币的盈利部分缴纳相应税款。

加密货币交易带来的长期和短期资本盈利或损失都需按要求进行申报。

剑指“灰色地带”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初,SEC和CFTC两大监管机构发布联合声明称,将继续打击加密货币领域的违法行为。

两大监管机构统一的态度或使加密货币监管的“灰色地带”被明确。

《华尔街日报》报道称,一些监管机构认为以太币(以太币是公共区块链平台以太坊的专用加密货币,通过提供去中心化的虚拟机来处理以太坊智能平台上的点对点合约)就处于“灰色地带”,并认为2014年以太币的面世很可能属于一种非法的证券发售行为。

以太币是仅次于比特币的全球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根据数字货币交易网站CoinMarketCap的数据,目前以太币的总市值大约为650亿美元。

关于美国监管风暴刮向世界第二大虚拟货币,如何定义其属性成关键的信息到此就结束了,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图集详情底部广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