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数字经济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强 ——基于中美比较视角
下面要带大家了解的是我国数字经济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强 ——基于中美比较视角,希望能给网友您带来不错的体验。
作者闫德利 腾讯研究院资深专家我国数字经济居世界第二位但与第一名差距明显毋庸置疑,我国数字经济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人们甚至常把中国和美国相提并论,认为两国共同领导着全球数字经济发展(UNCTAD,2019)。
诚然,我国在诸多领域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位。
而对两国之间质的差距,人们往往避而不谈——我们知道,数字领域的第一名和第二名是有着天壤之别的。
根据信通院数据,我国数字经济规模已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二位,2018年达到4.73万亿美元,但仅相当于美国的38.3%:我国同期GDP则相当于美国的66.4%。
根据《福布斯》数据,我国上榜2019全球数字经济百强企业榜单的企业数量居世界第二位,有14家,但远不及同期进入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前100位的企业数量(24家)。
很显然,同样是世界第二位,我国数字经济在国际上的实力和地位远赶不上国民经济整体。
也就是说,从各行各业在国际上的地位来看,数字经济并不是我国的优势领域。
在互联网平台方面,中美两个“优等生”的差距也十分显著。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数据,在全球70个最大数字平台中,美国和中国分别占据市值的前二位,美国占68%,中国仅占22%。
根据CB Insights数据,2020年9月美国和中国拥有独角兽企业的数量分别居前二位,美国占48%,中国占24.7%。
中美两国在半导体、操作系统、云计算等底层和核心技术方面的差距,人们已有比较清醒的认识。
应用端是我国的强项,但在很多关键指标上美国仍数倍于我国。
我国数字经济的发展成绩不可谓不突出,但远未达到与美国并驾齐驱的地位,并没有媒体报道的那么强大,需要进一步加快发展。
中美互联网差距有进一步拉大趋势互联网是数字经济中最具活力、最有创新力和最富魅力的领域,它集中体现了中美两国在数字经济方面的格局和差距。
我国互联网由最初学习美国,到后来本土创新,形成中国特色和中国模式,走在了世界前列。
并与美国几乎保持着相同的节奏,实现了同步发展,被誉为互联网的“双子星”。
然而,近几年中美互联网反而有差距拉大的趋势,需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从2014年开始,按年度市值看,始终保持在世界十大互联网公司之列的有8家——苹果、微软、亚马逊、Alphabet、Facebook、Salesforce、阿里巴巴和腾讯。
另外两家在2014年-2016年是Booking和百度。
从2017年至今,这两个名额则由Adobe、PayPal和Netflix三家美国公司轮流占据。
从数量看,我国进入前十的互联网公司由之前的3家减少为2家,美国相应地由7家增加到8家。
从市值看,我国在十大互联网公司市值中所占比例也呈下降趋势,从2017年底的22%持续下滑至目前的16%,美国相应地由78%上升至84%。
从代表公司看,苹果的市值在2014年底低于我国当时最大的3家公司(阿里巴巴、腾讯、百度)之和,现在则超过最大的6家公司(阿里巴巴、腾讯、美团、京东、拼多多、网易)之和:亚马逊的市值在2014年底远低于阿里巴巴,现在则相当于我国最大的3家公司之和。
如下表所示。
我国互联网公司收入增速快于美国的优势也在减弱,甚至不复存在。
我国4家主要互联网公司(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和京东)的收入平均增速在2014年是美国9家主要互联网公司(微软、苹果、亚马逊、Alphabet、Facebook、Salesforce、PayPal、Netflix、Adobe)的2.3倍,此后逐年降低,2019年降至1.1倍,我国仅以2.3个百分点的微弱优势快于美国。
如下表所示。
注:部分公司的财年不是自然年。
对此表中的年度,微软是截止次年6月,阿里巴巴是截止次年3月,Salesforce是截止次年1月,苹果是截止当年9月,Adobe是截止当年11月。
问题、不足和方向数字经济是看得见的未来,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数字经济很强,但没有那么强。
我们不能躺在功劳簿上睡大觉,必须清醒认识到所处的位置和存在差距,认真研究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发展、壮大数字经济的举措,方能成为名副其实的数字经济第二强国。
1 /发展驱动力单一,产业互联网亟待补足在互联网发展的早期阶段,中美两国均由消费互联网驱动。
近年来,美国云计算和企业服务蓬勃兴起,成为支撑新一轮增长的核心驱动力。
例如,Azure和AWS分别成为微软和亚马逊增长的核心动力,使两家公司尽享人口红利之后,成为著名的企业服务公司。
众多细分领域的产业互联网服务也百花齐放、蓬勃发展,Salesforce已多年位居世界十大互联网公司之列,Zoom和Shopify(加拿大)的市值已达1000亿美元之上,ServiceNow和Intuit在800亿美元以上。
在美国,互联网不仅深刻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还在改变着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方式。
美国是以消费互联网和产业互联网“双腿跑”的方式向前发展,我国则是消费互联网一枝独秀,产业互联网刚刚起步,呈现出“单脚跳”的特征。
要跟上美国的步伐,我们亟需补上产业互联网这门课。
我国产业互联网的发展潜力和市场空间极大。
我国有1.2亿户市场主体,还有众多政府部门、学校、医院、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机构,它们对利用数字技术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有着强烈的需求,但这个市场远未得到有效开发,仍属空白。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中央网信办等部委十分重视产业互联网发展。
去年10月联合发布的《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实施方案》要求“以产业互联网平台、公共性服务平台等作为产业数字化的主要载体”。
我国数字经济并没有传说中的那么强 ——基于中美比较视角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了。如果你也感兴趣的话,不妨试试网站搜索,相信可能会有不一样的惊喜!相关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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