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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信用评级行业手册(2020年版)(信用评级行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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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干货】信用评级行业手册(2020年版)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些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在对债券市场进行全面剖析之后,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和债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另一行业,即信用评级行业。特别是,在高
你知道【干货】信用评级行业手册(2020年版)吗?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一些相关信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在对债券市场进行全面剖析之后,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和债券市场密切相关的另一行业,即信用评级行业。

特别是,在高评级的信用债接连违约之后,信用评级机构因评级虚高、没有提前预警到发行人的债务偿还能力恶化或意愿下降而备受指责和关注,特别是近期关于信用评级行业的政策信息亦比较集中,基于此报告将对信用评级行业进行讨论。

一、前言:信用评级机构正受到监管部门和市场越来越多的关注(一)理论上应该很重要的信用评级机构实践中却备受指责信用评级的对象是发行人及其发行的证券,理论上是为了投资者服务,但实践上却常常沦为发行人的附庸工具(即通过提高评级来降低发债成本),特别是受制于多头监管、跨市场作业等因素,导致信用评级行业亦因独立性差、评级虚高、专业性和区分度不足、事前预警差、商誉和公信力不强等问题而备受市场指责和不认可,即理论上应该很重要的信用评级行业在实践中可能没有那么重要或没有起到太多作用。

(二)金融管理部门将信用评级机构定位为证券市场的“看门人”角色信用评级机构在证券市场中被定位为“看门人”。

1、2020年12月11日央行在其组织召开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座谈会上便将评级机构视为债券市场“看门人”的角色。

2、2020年12月23日,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942号),亦明确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在债券申报和存续期管理等过程中的风险排查和“看门人”责任。

(三)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应被视为重大事件进行披露和报告1、2019年12月28日发布的新《证券法》将“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视为上市交易公司债券的重大事件,应进行公告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场所报送临时报告。

这一规定是否同样适用于企业债券、中票、短融等信用债还没有明文规定,不过即便如此未来方向应该是明确的。

2、此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信用评级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从事证券投资咨询、资产评估、财务顾问、信息技术系统服务的机构一样,均属于证券服务机构,未来在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等方面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

(四)中纪委直指“信用评级领域腐败案:量钱评级”2020年12月14日,中纪委官网发布“东方金诚高管被查引出信用评级领域系列腐败案:量钱评级”一文,不仅说明我国信用评级领域广泛存在着信用评级买卖等值得关注的寻租行为,也意味着金融反腐正从传统信贷领域向中介信息服务领域拓展延伸。

(五)信用评级行业集中度进一步提升是比较明确的政策导向为提高行业集中度和竞争力,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2-3家评级机构,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整合、提升评级机构实力和知名度正成为比较明确的政策导向。

今年2月,证监会正式核准了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同时注销了中诚信证券评估的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许可,标志着我国本土信用评级机构首次完成跨市场整合工作。

实际上从具体政策层面也可以找到很多依据:1、2018年9月,央行与证监会联合发布第14号公告,提出“鼓励同一实际控制人下不同的信用评级机构法人,通过兼并、重组等市场化方式进行整合,更好地聚集人才和技术资源,促进信用评级机构做大做强”。

2、2019年11月,央行、发改委、财政部和证监会在《信用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答记者问上指出下一步工作重点时便提及“促进评级市场资源整合,形成具有一定国际影响力的国内信用评级机构,发挥行业引领示范作用”。

3、202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指出“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培育具有全球话语权的征信机构和信用评级机构”。

二、信用评级行业概述(一)基本内涵2019年11月26日,央行、发改委、财政部和证监会联合发布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对信用评级行业及其内涵进行了明确定义。

1、信用评级又称资信评级,具体是指专业的资信评级机构依据企业财务状况、管理层素质、内部治理、竞争能力、发展能力及企业所在区域的经营环境、所在行业发展状况、行业政策、管理层的个人信用以及企业既往信用记录等因素,以预先设定的信用等级符号标示出各类金融工具发行主体偿付其债务的能力和意愿、度量违约风险程度的活动或过程。

2、信用评级一般分为企业信用评级、证券信用评级、项目信用评级、国家主权信用评级等类别,被广泛运用于债券市场等金融活动中。

一般情况下,被评定机构评定信用等级越高,在资本市场中的融资成本越低:信用评级机构声誉越高,其评级结果被投资人采用的越多。

正是基于此,发行人普遍具有获取权威信用评级机构高信用评级的寻租动机。

3、信用评级行业被视为金融基础设施的有效构成部分,致力于解决发行人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考虑到金融行业的基础是信用,而信用评级则服务于信用的信用行业,因此如果信用评级行业出问题,势必会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基础产生冲击,这和致力于承担保险职能的保险机构出问题是同样的道理。

4、实践中,除交易商协会、沪深交易所可直接对评级市场进行管理外,财政部、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等部门也多少具备一定管理权,导致监管标准不一、监管空白与重复监管等问题。

新发布的《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则明确“央行作为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委、财政部和证监会作为业务管理部门实施具体监管,交易商协会、证券业协会、国债协会、外部评级风控委员会为信用评级行业的自律组织”,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述问题。

不过《信用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在2016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便已征求过意见,时隔三年才正式发布足见不同监管部门之间博弈的激烈程度。

5、信用评级的对象并非仅限于债券,而是指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包括贷款、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等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结构化融资产品,其他债务类融资产品,可以说范围较广。

6、对信用评级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制度,即向所在地的信用评级行业主管部门省一级派出机构(央行在各地的分行)进行设立备案、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变更备案、解散或破产备案,且均坚持30日内完成备案的原则。

但在备案方面央行和证监会各执一词,或各备案各的。

7、由于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评级机构下调了很多国家的主权评级,导致全球对评级行业均有进行改革高速的诉求。

特别是考虑到评级机构主要依据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还本付息能力开展评级,因此信用评级行业一般会加剧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加大经济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

(二)发展历程信用评级行业因美国铁路债券大量发行而起,1902年穆迪公司的创始人约翰·穆迪开始对当时发行的铁路债券进行评级,后来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金融产品。

2、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始于20世纪80年代,但当时的信用类债券仅有企业债券单一品种,因此国内信用评级行业的产生最初是为了规范企业债券发展。

1987年3月国务院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暂行条例》后,央行和国家计委(1998年3月更名为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2003年3月联合国家经贸委和国务院经济体制改革办一起改组为国家发改委)便牵头组建我国第一家信用评级机构,即吉林省资信评估公司(当然也有人将1988年2月成立的远东资信视为第一家)。

随后陆续成立了九家资信评级机构,并授权它们开展企业债券评级业务。

3、20世纪90年代前后,我国经济金融乱象开始频发,国家开始对各类公司进行清理整顿,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与评级公司等均在其中。

在1988年10月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的基础上,1989年9月19日央行发布了《关于撤销人民银行设立的证券公司、信誉评级公司的通知》,明确(1)人民银行分行出资设立的证券公司和信誉评级公司一律撤销:(2)各地专业银行设立的信誉评级公司也一律撤销。

信誉评级公司撤销后,信誉评级业务交由信誉评级委员会办理,1990年8月11日央行随即发布《关于设立信誉评级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1990)211号)。

4、1990-2005年期间,债券市场和对应的资信评估机构一直处于裹足不前的境地,直到2005年银行间债券市场扩容以及2007年交易商协会组建后,信用评级行业才真正迈入了发展快车道,但这一时期的信用评级行业门槛却是存在的。

(1)1997年12月央行发布的《关于中国诚信评估有限公司等机构从事企业债券信用评级业务资格的通知》明确规定,“中诚信证券评估、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深圳市资信评估、云南资信评估、长城资信评估、上海远东资信评估、上海新世纪投资服务、辽宁省资信评估、福建省资信评级委员会”等九家机构具备企业债券资信评级资格。

不过目前诸如辽宁省资信评估、福建省资信评级委员会均已被吊销执照。

同时2005年央行发布的《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亦要求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均须获得央行资质认证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

(2)2003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投资企业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明确“目前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大公国际资信评估。

其他评级公司须另行认可”。

(3)2004年6月,国家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发行人应当聘请有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发行的企业债券进行评级,其中至少有一家信用评级机构承担过2000年以后下达企业债券发行规模的企业债券评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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