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与多家股交中心深化区块链合作(深交所板块合并)
监管部门在落地“区块链+监管”应用时,可能会遭遇区块链技术理念与现有监管体系的冲突上。区块链深交所9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下属公司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证通”)与北
监管部门在应用“区块链+监管”时,可能会遇到区块链技术理念与现有监管体系的冲突。 区块链深交所9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旗下深圳证券通信有限公司(深交所)与北京市国有资本管理中心(北京国资管理中心)旗下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共同在北京四板市场举行区块链登记托管系统启动仪式,并签署《区块链技术研究与管理协议》。 证监会信息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证监会高度重视区块链技术在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创新应用,积极组织推进相关建设试点工作。 区块链股权登记托管系统的上线,实现了业务数据和监管数据的跨链交换,是推动区块链科技产业应用、支撑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有益探索。 “前段时间,监管出台了一些政策,鼓励区块链技术应用到区域交易所。这种合作也是在政策指导下进行的。 深交所一直在进行科技企业的早期孵化。通过此次合作,一方面可以扩大深交所孵化早期科创企业的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将触角伸向北京市场,对深交所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中央财经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湾区国际金融科技实验室副主任陈波9月29日对时代财经表示。 率先发挥区块链平台优势
“本项目主要利用区块链技术的溯源功能,可以解决信息泄露问题,有利于监管。 陈波认为,股权市场的交易结构往往非常复杂,背后有各种期权和交叉持股。通过区块链技术进行注册和确认,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透明度。 “如果不能解决这些问题,只是将注册股权转移到区块链平台,那么创新空的空间将非常有限。 但总的来说,深交所有利于孵化早期科创企业。 ”陈波告诉时代财经 “现阶段,利用区块链技术助力中国股权市场的路径是从影响力有限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始试点,从从不直接涉及交易的登记托管系统开始应用。 这是一条积极稳健的应用路径:既能积极探索区块链技术在证券领域的实践,为区域股权市场的发展提供可能的技术解决方案,又能将实际影响限制在较小范围内,从而确保资本市场不会出现系统性风险。 9月29日,零壹智库分析师、数字资产研究所研究员蒋兆升对《时代财经》表示。 蒋兆升介绍,目前区块链技术在交易性能、安全隐私保护、跨链等多个细分行业都存在一定的瓶颈,而且距离大规模商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对于高并发低存储的业务场景。 此外,国内外区块链技术的差距也很明显。无论是主流的基本共识算法还是跨链、碎片化等扩展技术都是国外团队主导,在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和底层技术研发方面,国内还有很大的发展空。 “理论上,区块链可以重塑现有的股票市场,包括证券发行、交易、清算和结算等。但是,这是现有模式的升级,并没有改变股权交易范式。 今年的数字资产交易,以区块链科技为基础,有望催生新的交易资产类型和发行交易模式,给股权市场带来根本性的改变。 这是一个值得更多关注和研究的领域。 ”蒋兆声说道。 据悉,此次深交所与北聚证券交易所的深化合作,是深交所继今年7月与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区块链技术合作后,依托深交所金融区块链平台,在区域股权市场实现数字化业务发展的又一次应用实践。 近年来,深交所依托证券期货行业金融科技中心,深度参与资本市场区块链技术开发应用,围绕区块链技术平台建设、区块链行业场景应用、行业区块链开发建设等进行了深入探索和实践。 2017年,深交所在业内率先推出深交所金融区块链平台,应用和探索了存款链、信用链、资产证券化、场外市场交易等多个业务场景。押金链应用场景已经进入工程应用阶段。 2019年成功支持长城证券理财产品存管认证业务,已顺利存管业务数据近15万条。 2020年5月,5家证券公司联合开展行业区块链技术与应用共建,进行攻关,促进行业区块链研究成果的交流与共享。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深交所将继续发挥区块链平台的技术优势,借鉴场景化应用的实践经验,为区域性股权市场提供全栈服务和个性化解决方案,助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数字化和创新。生态系统建设。 区块链新技术挑战监管智慧
“区块链技术要想真正解决行业问题,可能会触及一些其他问题。 陈波认为,区块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匿名性,这与监管本身相矛盾。“在匿名和监管的可见性之间需要一个平衡的方案。 目前国内的做法是对监管部门透明,对市场参与者一定程度匿名,以达到信息披露和保密的相对平衡。 鉴于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模式和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监管部门在适用“区块链+监管”时,可能会遇到区块链技术理念与现有监管体系的冲突。 “中国是强中央监管模式,而区块链是分布式架构。 即使区块链与监管相结合,监管者也只是作为区块链中的关键节点,而不是中心;此外,数字监管需要严重依赖在线数据,而区块链在跨链和私有数据共享方面还不完全成熟。 ”蒋兆声说道。 “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系统,特别是科技革命带来的区块链技术,形成了重大的创新技术集群,给资本市场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新技术也是机遇,监管部门应该抓住机遇应对变化。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大数据区块链与监管技术实验室主任杨东此前告诉时代财经。 从各国的发展来看,监管和技术创新之间也是一种相互促进的关系。 针对我国目前金融监管模式和法律层面存在的问题,杨东提出了“区块链+监管”,即“法律链”是未来监管的新方向。 监管部门可以利用科技手段解决监管模式的时滞性,提高监管效率。 同时,金融科技本身必须符合金融监管的要求。“这也是监管部门面临的挑战。 蒋兆升认为,寻求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是区块链等新技术演进发展的必由之路。 区块链项目中的公链项目长期处于监管盲区,监管者往往难以及时应对各种风险。 公链监管的难点在于分散的社区治理模式和强集中的监管模式之间的矛盾。 “从纯技术的角度来看,我们可以根据技术中立的原则来监管区块链;对于无国界、无运营商的公链体系,主体监管难度较大,可以从行为监管的角度坚决打击链上的违法行为。对于联盟链项目,可以通过在链上设置监管节点、加快制定链下各行业区块链技术标准、监管沙盒等方式进行监管。 ”蒋兆声说道。 目前,世界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监管部门都在积极调整监管政策和方式,以适应金融科技的发展。 比如在英国和新加坡,设立了部门和岗位来监管金融科技。通过监管“沙盒”机制,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行业的发展。